烟台关于烟台调整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 作者:gjj
  • 发表时间:2024-09-09 17:02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及租购衔接保障力度,中心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1.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

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由每年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2.对于提供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28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不超过

14000元。

3.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租房提取年度最高额度由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LAW)

(1)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

(2)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二、扩大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

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由原来的“新市民、青年人”放宽至“所有缴存人”

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贷时点1年(12个月)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2024年9月10日前,已办理本年度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的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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